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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关于下达2010年度市扶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的告诉

时间: 2024-04-17 23:59:40

  依据《关于转发常州市扶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办理办法的告诉》(常政办发号)精力,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财政局对各区和市有关部分上报的专项资金项目组织了专家评定,并经网上公示,确认了年度市扶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现下达给你们,请依照以下要求履行:

  一、武进区所属单位持本告诉到武进区财政局处理资金拨付手续,其他辖区所属单位直接到市财政局处理资金拨付手续。

  二、切实加强专项资金办理,确保专款专用,专项资金大多数都用在所申报的项目建造,不得用于部分作业经费。资金运用单位应按规则做好专项资金的帐务处理。

  三、加强项目的盯梢办理,及时把握专项资金项目的履行情况,发现违背专项资金运用规则的行为,应立即处理、上报。

  四、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将依据作业组织随时对专项资金运用情况做查看,对私行改变项目、移用截留资金的,将全额追回扶持资金,并撤销下年度申报资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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