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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医药》篡改丁聪漫画被告

时间: 2024-03-19 14:38:40

  近来,闻名的老画家丁聪的代理人来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递交了一份起诉状,以未经原告答应,不合法出售、发行原告的漫画著作,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为由,将北京友谊光亮书店、家庭医药杂志社告上法庭。恳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立马中止侵权,不再运用原告的美术著作,中止发行侵权出书物并毁掉库存,补偿原告一切的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20094元和精力抚慰金10万元,二被告在《家庭医药》、《我国新闻出书报》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承当案子的诉讼费用。

  原告在诉状中称,1999年10月,三联书店出书了原告创造的美术著作《丁聪漫画系列》。其间《古趣图》(一集)中收编了原告的漫画著作206幅,《讽刺画》(四集)收编了原告创造的漫画著作266幅。

  2005 年4月中旬,原告发现被告家庭医药杂志社出书的《家庭医药》杂志未经原告的答应,运用了《古趣图》(一集)、《讽刺画》(四集)中收编的原告的部分著作,并对其运用的著作进行了删减和曲解篡改,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这中心还包含有未经原告答应运用的、改动原著作署名方法及未在运用著作上署名的、未经答应对原著作进行删减的、对原作内容做曲解篡改的,而且用于广告宣传。

  原告以为,被告家庭医药杂志社无视《著作权法》的规则,未经原告答应,大规模运用原告的著作、随意增删、任意曲解篡改,使得原告的很多漫画著作改头换面,彻底脱离了著作的主题、丧失了著作所表达的作者对社会现象的调查、考虑与批评,更有甚者,对其间一幅著作的篡改,使其风格低下、内容粗俗、不堪入目,严峻损害了原告作为一个几十年严厉地、谨慎地从事漫画创造的作者形象,给原告名誉造成了极大的损伤。其行为侵犯了一个对其著作的署名权、仿制权、发行权、修改权、保护著作完整权、取得酬劳权等多项人身权及财产权和名誉权。北京友谊光亮书店出售该杂志和合订本,二被告均在未经原告答应的情况下,私行运用、出售原告的著作,其行为均已严峻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应承当对应的法律责任。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利,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法律法规,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恳求法院依法判定。

  来历:[我国法院网]搜狗(查找:“家庭医药”,共找到87,668个相关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