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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标志管理拟出新规 市场监管总局公开征求意见

时间: 2024-01-05 01:43:01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张慕晨)3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保健食品标志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规范保健食品标志管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意见稿》提出具体五项事项。

  《意见稿》提出,保健食品标志为依法经注册或备案的保健食品的专有标志,保健食品最小销售包装应当标注保健食品标志。

  对于保健食品标志的标准,《意见稿》精确指出:保健食品标志整体比例12:10(高:宽 6:5),帽形图案整体高度:7.1比例尺,宽度:10比例尺,中间球形直径:3.7比例尺,“保健食品”字样高度及宽度:2.4比例尺。印刷标准色CMYK色值:C100 M40 Y0 K15,屏幕标准色RGB色值:R0 G106 B176。字体为黑体。

  《意见稿》提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在生产经营场所、专区专柜等位置使用保健食品标志。保健食品标志可结合实际需要按样式等比例变化,但不得变形、变色。非保健食品不得冒用、盗用保健食品标志。

  此外,《意见稿》强调,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备案凭证持有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上市保健食品按要求标注保健食品标志。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保健食品标志监督管理。

  一、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进入首页“互动”栏目下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电子邮件发送至:,邮件主题请注明“保健食品标志管理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三、信函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北露园1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司(邮编:100037),并在信封上注明“保健食品标志管理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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